2015-12-10 13:3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公开发布的主要信息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依法可以公布的开标和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等信息;招标投标相关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能力、信用等市场公共信息。
(1)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4)高效变更原则
(2)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1)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2)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3)行政监督的内容
政府针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主要分为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两方面。
(4)行政监督方式
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通过核准招标方案和自行招标备案,受理投诉举报、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检查、稽查、审计、查处违法行为以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方式对招标投标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另外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网上监督来实现,即政府有关部门利用网络技术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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