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3 17:58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3.6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4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 政府指导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注意: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降低了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项目的计费标准,并设置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最高限额,工程450万元、货物350万元、服务300万元。
(2)按费率表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费用。
(3)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仅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服务的,可按上表费率标准的30%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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