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7 16:3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小编提醒:2014年招标师考试备考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小编整理了一些《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复习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国家质量监督
我国对于货物的强制性质量监督手段主要为产品质量认证(3C认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
1)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质量认证制度通过见证生产者、销售者的真实状况,解决逆向选择行为,在证实和引导市场交易的同时,还能够起到警示和惩戒的作用。质量认证依其性质可分为强制性认证和非强制性认证,或者依其对象可以分为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为了保护国民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安全、保护环境,由国家立法而强制实施的一种评估产品符合国家规定技术要求的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不定期修订并在其网站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包括的产品涉及电线电缆等电气产品、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玩具等20余大类。
2)生产许可制度
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的重要产品的质量水平,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国家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涉及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压力锅、眼镜等、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灶具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的产品(如税控收款机、人民币伪钞鉴别仪、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影响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产品(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钻井悬吊工具等),以及依照《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产品(如建筑防水卷材、铜及铜合金管材、铝合金建筑型材等)的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
(3)行业监督、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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