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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第九章详解8

2014-07-28 19:03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小编:2014年招标师考试备考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了一些《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复习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补充知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的监督

  (一)依法核查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的建设项目

  1.必须招标的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其他法律法规: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为了防止将应该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即使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也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委托工作任务。

  (二)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

  (2)抢险救灾工程;

  (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4)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

  (5)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勘察、设计或施工;

  (6)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7)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8)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标备案

  1.前期准备应满足的要求

  (1)建设工程已批准立项;

  (2)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了报建手续,并取得批准;

  (3)建设资金能满足建设工程的要求,符合规定的资金到位率;

  (4)建设用地已依法取得,并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技术资料能满足招标投标的要求;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招标人的招标能力要求

  3.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持有关资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对招标有关文件的核查备案

  1.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

  (1)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2)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2.对招标文件的核查(1)招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能使投标人明确承包工作范围和责任,并能够合理预见风险编制投标文件。

  (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时,承包工作范围的合同界限是否合理。

  (3)招标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竞争的条件。

  在文件中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主要核查是否有针对外地区或外系统设立的不公正评标条件。

  (五)对投标活动的监督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Hotsh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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