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8 19:03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小编:2014年招标师考试备考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了一些《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复习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9.1 政府采购的范围、特点和方式
9.1.1政府采购范围和管理
(1)政府采购范围:包括采购主体、采购资金、采购内容和限额、采购地域等多方面。
1)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采购资金: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资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
3)采购内容和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最低限额标准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包括各采购单位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中央部门内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其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限额标准行政管理机构:政府采购管辖的最低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限额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中央财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辖的最低限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为50万元,工程为60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超过政府采购的最低限额标准的,也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4)地域范围: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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