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0 14:18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不同的工程质量管理主体,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义务,以下按照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行政管理机关来分别介绍。
1)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义务。
2)勘察设计等单位的质量管理义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3)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义务。
4)行政管理机关的质量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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