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0 13:4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刑事法律责任简称刑事责任,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当事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如串通投标罪、泄露国家秘密罪、行贿罪、受贿罪等刑罚。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刑罚。刑罚,是人民法院在对行为人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给予刑事制裁。这种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最基本的方式,也是最普遍的一种方式。
依据《刑法》第32条、第33条和第34条的规定,刑罚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其具体种类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我国刑法中又分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和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两种。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是指以单位为犯罪主体因其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刑法》第30条中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相比较,其承担刑事责任有以下特征:
(1)整体性
对于单位犯罪而言,承担刑事责任的是以单位为整体的刑事主体,而不是单位内部的全体成员。因此,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整体性。
(2)双重性
对于单位犯罪,不仅要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在单位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和负有重大责任的单位成员即主要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因此,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双重性。
(3)局限性
单位只能对某类特定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也是有限的。因此,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局限性。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