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0 13:45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民事法律责任简称民事责任,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是保护民事权利的重要措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实施其他民事违法行为所必然引发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主要以当事人的民事义务为基础,由主体、过错、违约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等内容构成。
民事责任因当事人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相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中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投标中的不同主体在从事招标投标过程中,因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法律后果。主要有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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