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0 11:53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质疑答复的时限要求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质疑答复的形式要求
质疑答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不服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处理
质疑人如果对质疑答复没有不同意见,则本次争议处理完毕。《政府采购法》第55条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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