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0 11:1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投标人以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招投标活动的公正牲,损害国家、社会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此类行为主要包括:
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3)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4)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各部门规章对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等均有类似的限制性规定。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