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0 10:3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投标法》第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体现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人员,二是业绩。
(3)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有自己的专家库,人选的专家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评标专家库的规模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库专家人数,甲级在800人以上,乙级在5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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