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8 16:2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施行前,依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按照本规定要求申请注册执业。注册执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
也就是说,一种情况是,不需要更换证书,原来的职业水平证书可视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种情况是,职业水平证书可以直接更换为职业资格证书,不需要补考部分科目或培训考试。
第三种情况是,职业水平证书可以更换为职业资格证书,但需要补考部分科目或通过培训考试。
关于执业水平考试的证书是否可以转为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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