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2 11:24 徐州人事考试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2015年江苏徐州招标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9月1日-9月7日,资格初审时间9月8日,网上缴费时间:9月8日-9月10日。
【报名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特别提醒: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是新设立的考试,不是原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延续。2014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应试人员所取得的合格科目成绩,不能与新考试合并管理,请不要错报、漏报。参加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全部为新考生。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4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1月7、8日两天。
考区设置视各地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招标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项目管理》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个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获准免试2科的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专业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经济师或者高级工程师职称;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或者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我市具体报名通知请登录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进行查看。
(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是新设立的考试,不是原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延续。2014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应试人员所取得的合格科目成绩,不能与新考试合并管理。请考生不要错报、漏报。参加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全部为新考生。
(三)报名与审核
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注册、照片上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确认、打印报名表)、现场资格初审、交报名表、网上缴费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1日00:00-9月7日23:59(报名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补报名,也无现场报名,请务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
资格初审时间:9月8日(9:00-11:30,14:00-17:00)。
网上缴费时间:9月8日14:00-9月10日23:00(缴费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再缴费,也无现场缴费,请务必在缴费时间截止前完成网上支付)。
资格初审地点: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新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或委托他人)送至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B区一楼大厅〔地址:食品城南,市内乘5、14、20、23、64、91、92、93、94、95、602、603、611路公交车到淮海文博园(食品城)站下〕由市职称办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对逾期未来者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初审时,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须用激光打印机黑白打印,禁止针式打印机打印,本人必须签名,左下角“单位意见”栏必须填写 “该同志从事 专业工作已满 年”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修改报名信息的,必须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否则无法通过现场资格初审,后果自负;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毕业证书及复印件;2002年后取得(含2002年)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须提供带二维验证码且验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15年9月30日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点击首页“学籍学历查询”后,通过“零散查询”进行获取;
4.部分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2015年度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的人员报考免试级别招标师的,请提供成绩查询结果打印页面,资格初审时到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304室核实并盖章)。
现场资格初审前报考人员必须将材料装订整齐后(报名表必须在第一页)交至现场审核人处。
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报考人员应学习并熟知2011年3月15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凡在以往年度参加人事考试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从违纪当日算起,未满2年者不得报名参加本次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不退还报名发生的各种费用。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我检查报考资格,现场资格审核时如对报考人员申报材料有疑义,需报考人员根据审核结果及时核补。如果在省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凡使用假学历、假资格证书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并及时将本地区所有报考人员信息和报名汇总名册、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按报考级别分类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报考资格进行终审。请考生在此期间关注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需核补材料的考生请在公告信息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将按自动放弃处理。终审结果发布时间如有变动,以省厅公布时间为准。
(五)11月2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对报考资格条件、专业、学历、年限、工作单位等存有疑问的考生可联系资格初审咨询电话(市职称办):(0516)85798231、85798098。
(七)照片上传、网上支付、报名信息填写等问题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80800320、85608529、83204796。
(八)证书领取地址:徐州新城区市行政中心东综合楼A区229室(市职称办),咨询电话:(0516)80801177。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9〕57号、苏财综〔2009〕37号)的规定,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招标采购项目管理》按每人每科75元、《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按每人每科8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二)需要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 (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准考证与身份证(代领者须持代领者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与准考证)到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302室〔食品城南,市内乘5、14、20、23、64、91、92、93、94、95、602、603、611路公交车到淮海文博园(食品城)站下〕领取。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逾期不补(考试时不需要出具票据)。
八、教材征订
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的购买事宜,可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www.ctba.org.cn, 010-88653358)联系,或与当地计划出版社销售书店联系。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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