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2 11:35 浙江人事考试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2015年江苏镇江招标师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日-9月7日,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关于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和经信委,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发局,市发改委,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人社发〔2015〕24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安排
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时间定于11月7日、8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获准免试2科的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专业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经济师或者高级工程师职称;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或者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设《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招标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4个科目。其中《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招标采购项目管理》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个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
四、报名组织、程序和准考证发放
(一)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日-9月7日,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0日。报名网址为www.zjrsks.com.cn,报名咨询电话84432609、84425552.
(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是新设立的考试,不是原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延续。2014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应试人员所取得的合格科目成绩,不能与新考试合并管理。参加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全部为新考生。
(三)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须在9月8日将有关材料送报名点接受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成功才算有效报名。资格审核地点为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桃花坞路255号镇江技培中心)
现场审查时考生需携带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11月2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五、教材征订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的购买事宜,可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联系(www.ctba.org.cn, 010-88653358),或与当地计划出版社销售书店联系。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9〕57号、苏财综〔2009〕37号)的规定,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招标采购项目管理》按每人每科75元、《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按每人每科8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考生请凭准考证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领取,具体地址:镇江市桃花坞路255号镇江技培中心。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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