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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造价计价考点:投标文件的编制

2015-10-29 11:01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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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造价计价考点: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施工投标前期工作

  1.研究招标文件

  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为保证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合理性,应对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重点内容进行分析。

  (1)投标人须知:重点在于防止废标。

  (2)合同分析

  1)合同背景分析;

  2)合同形式分析:承包方式(分项承包、施工承包、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和管理承包)和计价方式(固定合同价格、可调合同价格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格);

  3)合同条款分析:承包人的任务、工作范围和责任;工程变更及相关合同价款调整;付款方式、时间;施工工期;业主责任;

  4)技术标准和要求分析;

  5)图纸分析。

  2.调查工程现场:自然条件调查、施工条件调查和其他条件调查。

  (二)询价和工程量复核

  1.询价

  (1)生产要素询价。包括材料询价、施工机械设备询价和劳务询价(一是成建制的劳务公司,另一种是劳务市场招募零散劳动力)。

  (2)分包询价。对分包人询价应注意:分包标函是否完整;分包工程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信誉及可信赖程度;质量保证措施;分包报价。

  2复核工程量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复核工程量特别注意:按一定次序进行避免漏算和重算;正确划分分部分项工程与几家规范保持一致。

  (2)复核工程量的目的不是修改工程量清单,即使有误,投标人也不能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因为修改了清单就等于擅自修改了合同。对工程量清单存在的错误,可以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统一修改并把修改情况通知所有投标人。

  (3)针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遗漏或错误,是否向招标人提出修改意见取决于投标策略。

  (4)通过复核确定订货及采购物资的数量。

  (三)编制投标文件

  1.编制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工程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主要用作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招标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签订合同等工作,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3.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串通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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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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