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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造价计价考点:法律法规政策变化

2015-10-29 11:3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2016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月17日、18日进行,准备参加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学员,2016年造价工程师辅导全面招生>> 点击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建设工程教育网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承担。

  1.基准日的确定: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造价增减,合同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但价格变化已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工时中的不予考虑。

  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减少的,予以调整。

  建设工程教育网友情提示:2016年造价工程师备考开启了,早报班早学习早直达,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登录建设工程教育网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及造价工程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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