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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造价计价考点: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2015-10-29 11:4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2016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月17日、18日进行,准备参加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学员,2016年造价工程师辅导全面招生>> 点击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建设工程教育网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约定的程序项对方提出经济和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按索赔目的和要求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加速施工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终止索赔、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索赔、不可抗力事件索赔及其他索赔。


索赔事件 可补偿内容 种类 索赔事件 可补偿内容
工期 费用 利润 工期 费用 利润
发包人原因 延迟提供图纸 发包人责任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延迟提供施工现场 监理人指令延误或错误  
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或变更交货地点 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错误资料导致测量放线错误 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和设备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发包人风险及其他原因 提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    
发包人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    
工程暂停后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 承包人提前竣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工程返工 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监理人对已经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 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  
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造成工程不合格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新的缺陷或损坏的修复  
承包人应监理人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重新检验且合格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的缺陷修复后的试验和试运行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前提前占用工程 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    
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    
  建设工程教育网友情提示:2016年造价工程师备考开启了,早报班早学习早直达,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登录建设工程教育网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及造价工程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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