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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知识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018-12-07 16:0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在10月下旬,在考试之前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将持续为考生更新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希望能通过这种日积月累的学习,帮助大家熟练掌握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

  复习造价工程师考试,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为了帮大家尽快进入备考状态,网校为大家准备了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真心希望大家可以利用好这些内容,为考试打好基础!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已经准备好啦,大家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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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一)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二)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三)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履行中的合同应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

  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而取得的财产依法进行如下处理:

  1)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上述内容是为考生整理的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知识点,网校将会持续为考生更新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更多知识点可以进入一级造价工程师复习资料栏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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