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高频考点:合同订立的程序
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0月27日-28日,为了帮助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学员更好完成本阶段的学习,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整理了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科目里的高频考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考点四:合同订立的程序
【考频分析】★★★
1.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2.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有效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未生效)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3.承诺
(1)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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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 教材
25年预计6月发布
报 名 时 间
预计考前2-3个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5年10月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成绩公布后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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