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考试鉴定网公布2014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7月18日至24日
摘要:网上报名时间:7月18日至24日。资格审查时间:7月28日。网上缴费时间:7月31日。10月13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一、考试时间
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8、19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五、报名组织
(一)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2014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2年和2013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凡新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7月18日至24日
资格审查时间:7月28日
网上缴费时间:7月31日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请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市考试鉴定中心一楼大厅(市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接收资格审查。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4.网上下载打印的2014年度报名表;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10月13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七、其他事项
有关报名工作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12333,0527-84353780.政策咨询电话:12333,84359049。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