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经打印完毕,为使考试合格证书安全及时发放给合格人员,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时间
证书办理采取集中办理,请考生务必于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13日期间前来办理。如因工作需要确实来不了的,可以延后办理,但办理时间不超过2014年5月30日。
二、证书办理地点
1、集中办证地点: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2、延后办证地点: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三、证书办理范围
2013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份,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除考生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办理证书,除考生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办证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严格按照集中办证时间到办证地点办理合格证书,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二)因办证人员较多,为提高办证效率,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办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证书编号(点击“证书编号查询”),下载《重庆市 考试报名条件证明》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分别点击“《重庆市 考试报名条件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张贴好相关照片,然后到办证地点领取证书;
(三)请考生按照2013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报考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不齐、表格未填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不真实等不予办理。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或假证明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资格复查人员收缴考生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等,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考。
六、取得资格时间
2013年度参加物业管理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3年9月算起。
七、联系电话:(023)86868835 86868810
附:样表一:
重庆市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条件证明
说明: 1、“考生所在单位意见”由考生所在单位签注考生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盖章。
2、“审核部门意见”由发证机关审核,考生不填。
3、本证明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
样表二: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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