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物业管理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的状况,为全面提高队伍素质,规范物业管理人员行为,提升管理质量,1996年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与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合格上岗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教材、考试内容、考试方法、岗位合格证书的颁发与管理、组织领导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实施办法特别强调,岗位培训质量是持证上岗工作的关键,建设部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培训质量,严格把关,防止走过场,保证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收到实效。
第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规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岗位必备知识,二是岗位必备能力,三是培训教学计划。
第三,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规范。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规范也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岗位必备知识,二是岗位必备能力,三是培训教育计划。
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实施后,全国已有近十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经过物业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极大地提高了物业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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