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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装饰装修不予登记的情况

2014-08-06 09:2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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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装饰装修不予登记的情况: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的;

  3)扩大承重墙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

  5)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6)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

  7)未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拆改供暖管理和设施的;

  8)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理和设施的;

  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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