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守信践诺,准确发行招投标的义务,具体表现为:
1)招标人不得事先预定中标单位或设定不公平条件,不得在招标过程中以言行影响评标委员会或协助某一投标单位获得竞争优势;
2)招标人不得违反规定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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