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管理适用的各类文书中,行政公文的规范性最强。因而,行政公文也容易与其他文书区别开来。
行政公文一般由十八个部分组成,即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而其他文书一般只要标题、主送机关(或人)、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和附件,甚至更少。
一般只要看到有字头(即发文机关标识,如××物业管理公司文件)、有发文字号(如××字[2005]018号)、有印章这三个部分,就可判定是行政公文。当然,也要注意到特殊性,如会议纪要这种公文就可以没有字头而且不加盖公章,发文日期在标题下,没有主送机关和落款等。另外,更简单的办法是从标题上一般就可以区分,因为行政公文的所有文种都与其他文书的文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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