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收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过程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1)物业管理收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
(2)物业经营收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公用设施所取得的收入。
(3)物业大修收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收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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