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按下列因素每项进行打分:
(1)商务响应程度(40%):
1)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响应(15%);
2)经营收支预算方案、利润率(25%)。
(2)信誉(10%):
1)有无不良诉讼史(5%);
2)信誉等级(5%)。
(3)业绩(20%):
1)投标人近3年的物业管理服务业绩(附部分合同复印件,业主或委托书评价意见并注明联系部门及电话)(8%);
2)投标人近3年的同类物业管理业绩(附部分合同复印件,业主或委托人评价意见并注明联系部门及电话)(7%);
3)投标人2000年至今的物业管理业绩(附部分合同复印件,业主或委托人评价意见并注明联系部门及电话)(5%)。
(4)履约能力(20%):
1)投标人企业人员规模、营业额、利润(8%);
2)总资产(6%);
3)资产负债率(6%)。
(5)资质(10%):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级别(5%);
2)是否有ISO质量认证或其他质量认证证明(5%);
3)价格的核准和评分。
(6)评标委员会详细分析、核准价格表,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若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的金额一致,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投标人的报价有漏项的,将以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最高报价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4)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为应该调整的价格。
(7)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入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价格评分:将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入围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取算术平均值的95%作为基准价格,等于基准价格的投标报价定为100分,高于基准价格的投标报价则按其比例,每高于2%减1分。低于基准价格的不加分,如此类推,算出入围投标人的价格评分。
现场答辩评分的主要标准与权重:
1)答辩人物业管理知识和对法规的熟悉程度(25%);
2)答辩人的准备充分程度(20%);
3)答辩人对项目的了解程度(30%);
4)答辩人的思路、条理性、针对性和回答问题的准确性(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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