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套情况等;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3)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4)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5)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结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6)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7)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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