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在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招标方式、内容、招标条件和投标企业的范围,并对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不确定的风险进行预测;制订相应的防范控制体系;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和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和答辩;制订标底和评标方法;发布中标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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