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相邻一方在开挖土地、建筑施工时不得使邻地的地基发生动摇,不得使林地的建筑物受到危害;相邻一方的建筑物有倾倒的危险,威胁邻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相邻一方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相邻一方的建筑物或土地,处于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非经过邻人的土地不能到达公用通道或虽有其他通道但需要较高的费用或十分不便的,可以通过邻人的土地抵达公用通道。但通行人在选择通道时,应选择最必要、损失最少的路线。
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相邻人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在需要改变流向并影响相邻他方用水时,应当征得他方的同意,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给于适当的补偿。
相邻光照、通风、音响、振动关系
相邻人在建造建筑物时,应当与邻人的建筑物留有一定的距离,以免影响邻人建筑物的光照、通风。
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相邻人因埋设管道,如油管,水管、煤气管;架设线路,如输电线路、通信线路,需要经过他方的土地时,他方应当允许。但相邻方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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