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确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
一般认为,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合同法上无名合同范畴,是一类独立的合同类型。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①物业管理事项
②物业服务质量
③物业服务费用
④双方的权利义务
⑤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⑥物业管理用房
⑦合同期限
⑧违约责任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风险性
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书面签订
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风险性。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3.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这也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和协助安全防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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