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制度:
居民要爱护居住区内的供水、供电、通信、路灯、卫生、宣传牌、花草树木和居民健身娱乐设施。
主动制止和揭发破坏公共设施的人和事,凡破坏公共设施的人员,要负责恢复原状,并处以所损坏设施价值两倍的罚款,,同时向居民通告。
居民户要教育年幼子女不要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违者要负责清理干净,每次处以10元罚款。
垃圾站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垃圾处置,四周要与公共场所设置隔离带,不得超越范围经营,违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每次罚款100元,并强制执行。
居民户不得将公共设施占为已有,要互谅互让、资源共享。
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在道路上打晒谷物,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建设户不得占道堆放砂石水泥,建筑材料堆放以及施工都必须在下水道线以内进行,建成后,及时将场地进行清理平整,违者每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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