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招标的主体一般是物业的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单一业主)、物业产权人(政府机关或物业产权部门)。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由物业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的招标组织工作;业主大会已经成立的,由业主大会负责实施物业管理权的招标组织工作。
一些重点基础设施或大型功用设施的物业(如机场、码头、医院、学校、口岸、政府办公楼等),其产权人多为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此类型物业的招标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相关产权部门的批准,一般由产权人或管理使用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等作为招标人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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