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物业管理是综合性的服务,服务内容的内涵范围和领域较广,甚至在一个项目中有时会出现几中不同类型的物业,并要求投标人提供综合性的管理服务,因此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特点。如高校物业项目或大型社区物业项目,由于其物业涉及住宅、公寓、办公楼、教学楼、商业服务区、工业区(校办企业)等,一般具有地域广、物业类型多、服务领域广等特点,因此,要求投标方所提供的服务具有综合性。
(2)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地理、人文等方面不尽相同,不同地区的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认识水平、消费观念、需求标准存在着较大差异;同时,由于物业类型的不同,招标人对项目招标的条件和对投标人的要求就会不同,因此,投标人在分析和策划投标活动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差异的方式和策略。
(3)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招标主体的特殊性。首先,物业管理招标主体可以是业主大会(或单一业主)、建设单位、政府机关(或物业产权人)或事业单位,因此,即使是同一类型的物业,也会因产权人的身份不同而致使招标的主体也不同。其次,同一物业在投入使用前后招标主体也会发生改变,如建设期间和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由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主体;成立业主大会后则改由业主大会招标主体。再次,对于公用设施和政府物业,由于其产权人多为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因此,该类物业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须由其产权人组织,若由使用人组织,则许经产权部门的授权委托。
二是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特殊性。物业管理不同于一般服务业,是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和个体服务特征的群体服务,提供的是全天候、不间断、全方位和多层次的服务产品,因此,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内容也因产品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和服务内容而具有相对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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