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管理
一、动火前要求
(1)重点部位动火须由消防主管领导会同消防管理负责人会审,无异议才能动火;
(2)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能动火;
(3)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能动火;
(4)凡盛装过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的容器和管道不能动火;
(5)凡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内,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能动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能动火。
二、动火过程中的要求
(1)动火现场要指定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员必须经常检查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的要求
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后,应检查并彻底清理现场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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