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效力
1.物权的排他效力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允许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
2.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在实现上较之于债权或者后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性。(1)物权和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2)同一物上存在两个以上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3.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可以追及至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但在特殊情形时,如构成善意取得,则追及力中断。
4.物上请求权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权被侵害或有被侵害的危险时,可以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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