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筹备:
(1)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由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
(2)业主筹备组的工作内容: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确定业主委员会侯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3)筹备业主大会的工作要求: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的同时,应当将业主向筹备组反馈修改意见的时间和反馈方式同时公告;确认业主身份,应当以业主房屋产权证书标明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准;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应当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主要内容:报告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宣读业主名册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宣读《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宣讲业主对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以及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业主意见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的修改结果;投票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宣读业主委员会委员侯选人名单,经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
业主大会的职责: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继筹方案,并监督实施;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