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物业管理师 > 复习指导 > 正文

2014物业管理师《制度与政策》资料:业主使用物业应当遵守的

2014-03-26 16:45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业主使用物业应当遵守的规则

  (1)遵守相邻权规定

  物业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不动产所有权范畴,与动产所有权比较,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使与相临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权益关系密切。例如业主在家里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就会给邻里的安全造成危害,业主将物品存放在公用通道,就会给邻里的通行造成妨碍等。因此,法律要求不动产所有权人尊重相邻权,不得因自身行使所有权而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妨碍或损害。我国《民法通则》对相邻权原则有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业主临时公约应对以下事项作出约定:①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③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2)遵守房屋装饰装修规定

  总结房屋装饰装修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管理经验,业主临时公约可在以下几方面规范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①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②为保证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秩序和维护业主装修材料的安全,业主装修房屋时,应当在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业主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同时,由于业主装修房屋会产生不良噪音,因此为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或经营,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施工时间,并要求业主在其他时间不得施工。如果发生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情况,或者发生业主装修房屋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况,装修业主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并向受害业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③要求业主应当按照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没有预留设计位置的,应当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的安装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规定

  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4)使用物业的禁止性规定

  针对物业管理中业主经常出现的违规行为,业主临时公约应对业主使用物业的禁止性行为作出规定:

  ①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②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③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④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⑤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⑥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⑦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⑧违反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的有关约定。

责任编辑:玛门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