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发展商提供的管理基金
居住小区一般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的小区建设要求建成,交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留下一定数额的管理基金,用作物业管理的启动资金。有一些地区,发展商从开发项目总投资中提取1%-2%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基金。例如深圳市莲花二村,总投资为12亿元,发展商从中提供120万元给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管理基金。也有些地区规定发展商以房价的7‰提供给管理公司作为管理基金。
物业管理公司从发展商那里得到的资金还有为期一年的房屋维修费。按国家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免费维修一年,发展商扣留工程造价的5%作为工程维修保证金。在物业托管后,由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进行全面管理,因此发展商应将截留的维修保证金移交给管理公司。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