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一)物业管理企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义务
(1)业主违反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主要表现:1.侵占公共场地,私搭乱建,损害居住环境;2.建规装修,拆改房屋结构和设备设施,造成财产损害和安全隐患;3.安装设备设施,侵犯相关业主正当权益;4.违反规定饲养宠物,损害环境,影响相邻业主生活;5.经营活动污染环境、噪音超标,给相邻业主生活与经营造成损害;6.使用房屋、阳台荷载超标,给相邻业主造成安全隐患;7.使用房屋大量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给相邻来主造成安全隐患;8.占用房屋共用露台、门厅或公共通道,影响他人使用和通行;9.阻挠、妨碍或者拒绝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实施正常的房屋修缮,损害相关业主正当权益;10.其他损害公共秩序和违反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区域规章制度的行为。
(2)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主要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履行制止义务、履行报告义务。
(3)业主违反物业管理秩序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协助义务
(1)物业管理企业在安全事故中的义务。条例首先强调了物业管理企业在安全防范工作中的地位,是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而不是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负责;其次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公司要履行三项义务:1.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扩大损失;2.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事故;3.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物业保安人员的职责。物业保安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