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分等
1.按建筑的耐火程度分等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和建筑构件最低的耐火极限决定的,分为一、二、三、四级。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一般分为不燃、难燃、可燃和易燃四级。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指对任意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热作用时止的时间(用小时表示)。
2.按建筑物性质及耐久年限分等
建筑物的耐久一般包括抗冻、抗热、抗蛀、抗腐等等。
高级建筑:耐久年限在100年以上。
较高级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耐久年限在50~100年。
一般公共建和居住建筑:耐久年限在25~50年。
临时建筑:耐久年限在15年以下的叫。
3.按破坏产生的后果分等
按破坏产生的后果(危机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严重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建筑物类型是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二级破坏后果严重,建筑物类型是一般性建筑;
三级破坏后果不严重,建筑物类型是次要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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