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基本概念
建筑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通称。具体说,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称为建筑物,如住宅、医院、学校、商店等;人们不能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生活的建筑称为构筑物,如水塔、烟囱、桥梁、堤坝、纪念碑等。无论是建筑物还是构筑物,都是为了满足一定功能,运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和技术手段,依据科学规律和美学原则而建造的相对稳定的人造空间。
建筑从根本上看是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即建筑功能、建筑物质技术条件和建筑形象,简称“建筑三要素”。
建筑功能是指建筑物在物质和精神方面必须满足的使用要求。是建筑物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人们建造房屋的主要目的。建筑功能是决定各种建筑物性质、类型和特点的主要因素。
建筑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材料、结构、设备和建筑生产技术(施工)等重要内容。
构成建筑形象的因素,包括建筑群体和单体的体形、内部和外部的空间组合、立面构图、细部处理、材料的色彩和质感以及光影和装饰的处理等等。
在三个基本构成要素中,满足功能要求是建筑的首要目的;材料、结构、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是达到建筑目的的手段;而建筑形象则是建筑功能、技术和艺术内容的综合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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