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的分类
按房屋所有权的性质划分
1) 公房租赁,公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国家。分为直管公房租赁和自管公房租赁;
2) 私房租赁,私有房屋是除公有房屋外的其他所有房屋。
按房屋租赁期限划分
1) 定期租赁。定期租赁是物业管理中最常见的租赁形式。期限届满,租约效力终止,租户应将物业交还给业主。不因业主或租户的死亡而失去法律效力。
2) 自动延期租赁。除非租约一方提出中止合约,否则视为自动续约。该形该形式的租赁不因租约一方的死亡而失效。
3) 意愿租赁。意愿租赁就是给租户以时期不确定的物业租用权,其延续依赖双方的意愿。意愿租赁可以未经提前通知而随意中止,但通常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中止租赁的通知。与定期租赁不同的是,意愿租赁关系在双方中的一方死去时自动中止。
按物业租金的内涵划不同划分
物业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主要由税费、物业管理费和承租单元内部的能源使用费三部分组成。
按照出租人所收取的租金中是否包含上述费用支出,通常将物业租金分为毛租、净租和百分比租金三种形式。
1) 毛租。出租人收取的租金中,包含了上述所有三部分费用,承租人在使用物业的过程中,不需要再另行缴纳任何费用。
2) 净租。指出租人收取的租金中,不包含上述费用中的部分或全部,而不包含的费用,需要由承租人另行缴纳。
3) 百分比租金。百分比租金通常也称为超出性租金,常用于零售商业物业。
其他划分方式
1) 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将房屋租赁分为居住用房租赁和非居住用房租赁。其中,非居住用房租赁又分为办公用房、零售商业用房和生产经营用房的租赁。
2) 按照承租人的性质,可分为国内租赁与涉外租赁。
3. 物业租赁管理模式
包租转租模式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受业主物业管理委托时,将出租物业全部或部分包租下来;然后负责转租,即物业服务企业再零星出租。包租转租模式,业主不负责物业的租赁,不承担市场风险,只收取包租的租金。
出租代理模式。业主全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租赁活动以及租赁中的管理和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只获得代理佣金,代理佣金以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出租代理模式,业主同样不负责物业租赁,但要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获取扣除代理佣金后的全部租金收入。
委托管理模式。业主自己直接负责租赁活动,不让物业服务企业介入。业主只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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