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管理
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
经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人事部、建设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3)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4)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培训原则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原则,凡参与命题、审题与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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