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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物业管理师《经营管理》:收益法概述

2014-03-13 14:04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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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法概述

  收益法又称收益资本化法、收益还原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转换为价值,以求取估价对象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根据将未来预期收益转换为价值的方式不同,即资本化的方式不同,收益法分为直接资本化法和报酬资本化法。直接资本化法是将估价对象未来某一年的某种预期收益除以适当的资本化率或者乘以适当的收益乘数转换为价值的方法。其中,将未来某一年的某种预期收益乘以适当的收益乘数转换为价值的方法,称为收益乘数法。报酬资本化法即现金流量折现法,是物业的价值等于其未来各期净收益的现值之和,具体是预测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净收益(净现金流量),选用适当的报酬率(折现率)将其折算到估价时点后相加,以求取估价对象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是以预期原理为基础的。预期原理说明,决定物业当前价值的,重要的不是过去的因素而是未来的因素。具体地说,物业当前的价值,通常不是基于其历史价格、开发建设它所花费的成本或者过去的市场状况,而是基于市场参与者对其未来所能带来的收益或者能够得到的满足、乐趣等的预期。历史资料的作用,主要是用来推知未来的动向和情势,解释未来预期的合理性。从理论上讲,一宗物业过去的收益虽然与其当期的价值无关,但其过去的收益往往是未来收益的一个很好的参考值,除非外部条件发生异常变化使得过去的趋势不能继续发展下去。

  收益法适用的对象是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物业,如住宅(特别是公寓)、写字楼、旅馆、商店、餐馆、游乐场、影剧院、停车场、加油站、标准厂房(用于出租的)、仓库(用于出租的)、农地等。它不限于估价对象本身现在是否有收益,只要估价对象所属的这类物业有获取收益的能力即可。例如,估价对象目前为自用或空闲的住宅,虽然没有实际收益,但却具有潜在收益,因为类似住宅以出租方式获取收益的情形很多,因此可将该住宅设想为出租的情况下来运用收益法估价,即先根据同一市场上有出租收益的类似住宅的有关资料,采用类似于市场法的方法求出该住宅的净收益或收入、费用等,再利用收益法来估价。但对于行政办公楼、学校、公园等公用、公益性物业的估价,收益法大多不适用。

  运用收益法估价一般分为下列4个步骤进行:

  ①搜集并验证与估价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有关的数据资料,如估价对象及其类似物业的收入、费用等数据资料;

  ②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如净收益);

  ③求取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

  ④选用适宜的收益法公式计算出收益价格。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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