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概述
成本法是先分别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时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以求取估价对象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成本法也可以说是以物业价格各构成部分的累加为基础来评估物业价值的方法。因此,成本法中的“成本”,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成本,而是价格。
只要是新近开发建设、可以假设重新开发建设或者计划开发建设的物业,都可以采用成本法估价。成本法特别适用于那些既无收益又很少发生交易的物业估价,如学校、图书馆、体育场馆、医院、行政办公楼、军队营房、公园等公用、公益的物业,以及化工厂、钢铁厂、发电厂、油田、码头、机场等有独特设计或只针对个别用户的特殊需要而开发建设的物业。单纯的建筑物通常也是采用成本法估价。在物业保险(包括投保和理赔)及其他损害赔偿中,一般也是采用成本法估价。因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或其他损害中,物业的损毁通常是建筑物的局部,需要将其恢复到原状;对于发生建筑物全部损毁的,有时也需要用重建或重置的办法来解决。另外,成本法也适用于物业市场发育不够或者类似物业交易实例较少的地区,在无法运用市场法估价时的物业估价。
运用成本法估价一般分为下列4个步骤进行:①搜集有关物业开发建设的成本、税费、利润等资料;②测算重新购建价格;③测算折旧;④求取积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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