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述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特定身份而形成的,体现了人在精神和道德上的利益,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人格关系是基于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肖像、隐私、姓名、名称等人格利益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人格关系的核心是各种人格权。
身份关系是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一般指夫妻关系、亲属关系,此外还包括作者、发明人、创造人的身份关系。
3.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静态的财产关系是指基于对财产占有、支配而产生的关系,称为物权关系。动态的财产关系是指财产的让渡、转移过程中的关系,主要是债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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