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物业管理师 > 复习指导 > 正文

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

2014-11-17 10:3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的用途、适用对象和操作步骤物业估价是为了特定的目的,对特定的物业(或物业权益)在特定的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测算和判定。物业估价有三大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

  (一)市场(比较)法的用途、适用对象和操作步骤

  1.用途

  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的近期发生过交易的类似物业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物业的成交价格作适当的处理,以求取估价对象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2.适用对象

  市场法适用于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在估价时点的近期,存在着较多类似物业的交易性的物业,如物业开发用地、普通住宅、别墅、写字楼、商铺、标准厂房等。

  对很少发生交易的物业,如特殊厂房、学校、纪念馆、教堂等,则难以采用市场法估价。另外,在市场发育不够或者类似物业交易实例较少的地区,难以采用市场法估价。

  3.操作步骤

  ①搜集交易实例;

  ②选取可比实例;

  ③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

  ④求取比准价格。

  (二)成本法的用途、适用对象和操作步骤

  1.用途

  以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求取估价对象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成本法中的“成本”,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成本,而是价格。)

  2.适用对象

  新近开发建设、可以假设重新开发建设或者计划开发建设的物业,都可采用成本法估价。

  成本法特别适用于那些既无收益又很少发生交易的物业的估价。

  在物业保险(包括投保和理赔)及其他损害赔偿中,一般也是采用成本法估价。

  3.操作步骤

  ①搜集有关物业开发建设的成本、税费、利润等资料;

  ②测算重新购建价格;

  ③测算折旧;

  ④求取积算价格。

  (三)收益(还原)法的用途、适用对象和操作步骤

  1.用途

  通过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转换为估价时点的价值,以求取估价对象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收益法是以预期原理为基础的。预期原理说明,决定物业当前价值的,重要的不是过去的因素而是未来的因素。

  2.适用对象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物业。估价对象目前为自用或空闲的住宅,可将该住宅设想为出租的情况下,来运用收益法估价。

  对于行政办公楼、学校、公园等公用、公益性物业的估价,收益法大多不适用。

  3.操作步骤

  ①搜集并验证与估价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有关的数据资料;

  ②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

  ③求取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

  ④选用适宜的收益法公式求取收益价格。

责任编辑:RDX
延伸阅读:市场法 成本法 收益法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