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居者有其屋”计划而营建的居屋是大型综合开发居住小区,由香港房屋署统一负责实施维修、养护与管理。其管理模式与公共屋村管理相类似,但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根据《公共契约》,房屋署应承担居屋交付使用后5至10年的管理责任。管理期满后,可以聘请私人管理公司代理。
居屋管理的主要工作范围是:
居屋的安全保卫
根据《公共契约》,可聘请专业保安公司提供全天安保服务,包括巡察大厦、维持秩序、处理突发紧急事件等。
居屋的保养与维修
包括根据《公共契约》由房屋署负责的楼宇结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及各业主负责其所在单位的妥善保养。如因住户保养不善而导致相邻单位或公共部位的损毁,有关住户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居屋的物业保险
根据《公共契约》,房屋委员会代各业主购买火灾及其他意外保险,由办事机构根据份额向业主分摊收取。
居屋的清洁服务
根据《公共契约》,可聘请专业清洁公司负责公共部位清洁,如按户收集垃圾,清扫公用大堂、走道、楼梯、天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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