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中央公积金制度是政府为确保吸收社会资金,实现政府提出的“居者有其屋”计划而制定的一项强制性储蓄计划。该制度是从1955年7月开始建立的,同时还设定了中央公积金局,以保护公积金会员的合法权益,规划和管理使用公积金储蓄的行为。规定任何一个雇员或受薪者,每月的工资必须有一定比例需要扣除,雇主也需要按雇员或受薪者工资的同样比例,每月拿出一笔钱,统一存人中央公积金局。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中80%作为日常生活费用,即可用于购买住房和付保险费(购买组屋可动用其中的六分之五);12%作为医疗费用;8%作为特别费用,即年老退休后享用。由于公积金储蓄的回报率低于公共住宅价格增长率,大部分居民都选择提取公积金购买公共住宅,以期最大限度地从他们的储蓄中取得回报,况且政府还对公共住宅在市场上再出售采取了放松措施。这种强制性储蓄为政府住房金融活动提供了巨额资本,也使参加公积金储蓄的人能够利用公积金购买住房。目前,新加坡已有240万名公积金会员,250亿新元存款,公积金已成为新加坡国民储蓄的主要部分。
2.邮政储蓄银行资金。新加坡邮政储蓄银行是政府所有企业,其存款约占该国的60%左右。在1993年末,它就有122个支行,总存款额就达62.49亿新元,其中相当部分的资金投资于住宅建设,是建屋发展局间接融资的途径。另外,还有来自住房金融市场20%的直接份额。
3.国家住宅建设预算资金。建屋发展局住房建设的另一大部分资金是来自于国家住宅预算资金,享受优厚补助,其中出租住房建设的贷款利率为7.75%,出售住房建设的贷款利率是6%,偿还期分别在10年与60年以上。该资金属基建贷款,是列入政府预算的。1975~1985年间,政府对建屋发展局的基建投资从7.18亿新元增加到38.55亿新元,分别占政府开发预算的33%和43%,同时政府用于弥补建屋发展局赤字的数额从600万新元增加到1.21亿新元。这些从政府得到的补贴主要用于低收入家庭和一部分中等收入家庭的购房补贴,其原则是住房越小,补贴比例越高:三房式44%,四房式33%,五房式27%,平均每套住房的补贴在3万新元左右。
4.建房协会和金融公司的住宅资金。建房协会和金融公司大部分资金运用于住宅建设,仅1983年6月其住房建设贷款未偿额达10.35亿新元。
5.其他银行住宅建设资金。除邮政储蓄银行以外,到1982年末,新加坡银行机构达118家,总资产1020亿新元,1983年末的存款达242.37亿新元,其中一定比例的资金运用于住宅建设投资,仅1983年6月份对住房贷款就达4.25亿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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